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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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偷拿家中钱购买MP3能退货吗
法官点评: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孙建新 施素真

  暑假来临,不少孩子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长兴的一名小学生在商家的推荐下,花一千多元买了4个MP3,家长要求退货,商家却不同意。这样的消费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且听专家一一点评。

  缘起:
  今年12岁的小杨就读于长兴县雉城镇的一所小学。暑假一开始,小杨便与同学约定一起去镇上的超市购物,买一些自己喜欢的东西,好好开心一番。出门前,小杨的父母并不在家,小杨见家里的桌子上放着2000元钱,便决定将桌上的钱当作购物款。
  到了超市后,有所顾虑的小杨怕一旦花完了那2000元现金,父母发现后会责怪自己,便与同学商量,决定只花100元买些食品和小礼品算了。
  在付款准备离开时,一位超市的营业员向他们推销说:超市里有几款MP3很不错,要不要买去玩玩。
  两个孩子商量一会儿,就决定一人买一只MP3。第二天,小杨又来到该超市,给另外两位同学各买了一只MP3。
  就这样,小杨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共从该超市买了4只MP3,花了1560元钱。
  几天后,小杨的父母发现家里的钱少了。一再追问之下,小杨只能向父母坦白擅自拿家里的钱去买MP3的事。气愤的杨父当即赶到超市与商家论理,认为小孩太小,买这么贵重的东西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是无效的,要求商家退货,但无功而返。
  
  纷争:
  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向长兴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投诉,要求商家全额退还1560元的购货款。
  在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主持的调解中,商家承认营业员当时的确有过推荐行为,但他们认为,如今MP3并不算什么贵重物品,孩子购买也很正常。再说MP3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小孩拿着钱来买,商家能拒绝吗?
  而杨先生认为,未成年的孩子尚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而且对MP3的性能和质量也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超市不应该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卖给一个孩子价值一千多元钱的商品。
 
  结果:
  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小杨是未成年人,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超市营业员不应向其推荐购买价格昂贵的物品。但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最后,经过协商,鉴于MP3外包装盒均已被孩子丢弃,且外观有多处划痕,已影响再次销售,双方同意4只MP3按8折的价格退货,即由商家退还投诉方1250元。
  
   提醒:
  据了解,暑假以来,当地工商部门已接到4起因未成年人私自消费而引发的投诉纠纷。
  工商部门呼吁: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而作为经营者,应遵守商业道德,在未年人没有家人陪同购买贵重物品时,不妨问一问是否已征得家长同意等,必要时,应拒绝出售。

  法官点评:
  这个买卖行为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效力?海盐法院的民庭法官季春从法律角度剖析了此事。她认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果小杨不满10周岁,那么小杨与超市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其家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事实上小杨已年满12周岁,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杨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次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就要看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长是否追认,如果家长追认有效,就是有效的合同。现在,小杨的父亲认为买卖无效,此次交易就是无效的合同,所以商家应该接受退货。